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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5日起,暂不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对美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第二条;税委会公告[2020]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答记者问》2019年12月15日,税委会已公告,对原定于当日加征关税的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美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