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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也就是说参加注会考试的学员,只要本年度注会考试通过一科,今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就不需要参加。
注:所有的证书和其他项的抵免只在当年有效,不能结余。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