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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一次性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二条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