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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但对于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是否一次性全额纳税,还是按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省市一般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温馨提醒:建议您在缴纳税款时,咨询一下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执行口径哦。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原则上按税款所属期限分期征收,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一次性征收入库。
具体特殊情况包括哪些情形,文件上未做说明,可以联系当地税局进行确认哦~
参考文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参考文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