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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将项目配套的幼儿园赠与当地教育局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参考如下情形:
情况一:幼儿园单独按照开发产品核算,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情况二:幼儿园按照公共配套设施核算,不属于单独核算的开发产品,无需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成本按照配套设施成本分摊扣除。
提醒:各地税局业务要求有所不同,具体也建议您和所属税局沟通确认下比较稳妥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