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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