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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视同转让股票的情况您可以参考:
1.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
2.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3.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4.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5.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6.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7.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参考文件:《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