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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非原始股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