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时,有两种方法:
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
二、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在一张普通发票上,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余额为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1、选择第二种方法开具发票的,两张发票上的税率栏应保持一致。
2、如果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等行政部门直接向委托方开具收款收据的,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纳税人不再对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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