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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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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在开具发票时有两种方法:
    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
    二、代为收取并支付的款项开具在一张普通发票上,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收取并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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