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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物品,应退增值税额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注: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参考文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