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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同期总收入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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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若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四)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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