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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因购买方收货时滞期而向其收取滞期费属于销售方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需要缴纳增值税,滞期费应按该货物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注:增值税法执行前滞期费属于价外费用,增值税法执行后虽没有价外费用概念,但也属于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性质基本一致。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