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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生产、批发单位向烟草经营单位销售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