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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注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政策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