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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的对在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只适用三种情形:公司债权人与公司就合同之债、民事判决确认的债权、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或调解程序中被确认的债权。在股权置换债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流程参考以下规定:
1、按照规定程序。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的认可);
2、达成意向。需要被投资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包括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和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两方面都要决议通过;
3、评估。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4、验资。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仍需提供验资证明外,其他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
5、审计。被投资公司以债权转股权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对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债权人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拟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先抵销其所承担的债务;
6、签订协议。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7、办理工商登记。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各地要求可能是不一样的,具体建议再和当地工商部门核实一下,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