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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由于开发的商品房对周围住户采光造成影响而支付的遮光补偿费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无关,并且也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畴,不属于契税的计税依据。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