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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需要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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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1、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需要计征契税,总局层面没有针对性规定。根据以下计税原理分析理解,一般是无需计入契税计税依据的。
    ①契税是土地权属转移环节,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而征收的财产行为税。
    ②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立项审批环节,向人防部门所缴纳的费用,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无关,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经济利益,因此,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不纳入契税计税基数。
    小贴士:由于各地执行有差异,比如安徽省地方有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具体执行建议您与主管税局再确认下。
    参考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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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适用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是需要计征契税的。
    参考文件:《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计征契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12〕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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