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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已经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经核销,目前需要针对收到的质保金开具发票,是否需要重新开具报告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①核销的报告中是包括质保金的并且已经针对质保金预缴了税款,目前只是开具质保金发票,不用重新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了;
②核销的报告中是包括质保金的但是针对质保金部分没有预缴税款,这种情况建议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局进行确认如何处理,按照税局的要求处理;
③核销的报告中没有包括质保金部分,针对此部分也没有预缴税款,需要根据决算金额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针对质保金部分预缴税款,发票正常开具。
提醒:各地对于此种业务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议与有关税局沟通后再进行处理比较稳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