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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的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时,即使无需预缴税款,也需要按规定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