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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的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时,即使无需预缴税款,也需要按规定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否填报与机构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理位置有关,和当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没有必然的联系哦~
小贴士: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