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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其中“技术成果原值”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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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个人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这里的技术成果原值按个人取得技术成果的原值算,不能按投入到企业的评估价算。

    例如:个人取得成果原值比如5万元+税费1万元=6万元,投资到企业入股作价100万元,后期转让卖了40%股权卖了200万元,转让时交个税的计税基础为197.6万(200-6*40%)。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94/107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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