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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选择“是”,否则不勾选的。
1、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申报所属期年度为转让股权年度。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
纳税人发生技术入股事项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为转让股权年度的,选择“是”。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 年第 62 号)
“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选择“是”,否则不勾选的。
1、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申报所属期年度为转让股权年度。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