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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栏,企业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技术入股且选择转让股权时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方式的,在投资入股及转让年度选择为“是”,如未发生该事项,不勾选就可以啦。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