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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购进活猪、牛、羊、鸡、鸭、鹅,直接销售活禽或宰杀后分割包装销售,属于上述 6 类的整块或分割鲜肉、冷藏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属于财税〔2012〕75 号规定的鲜活肉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提醒:实务中,批发零售环节鲜活肉蛋增值税免税优惠和企业所得税制造业初加工免税,目前有些税局不让同时享受这两种优惠,倾向于商贸企业能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优惠,生产企业则不能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优惠,建议最好也跟主管税局也再确认下。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