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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规定,原则上是不能再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就是“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但是政策中也同时提出补救办法,您参考以下: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但需要注意有限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