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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退回多缴的税款填写现金流量表存在以下两种口径:
口径一:填写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退回多缴的税款作为“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减项。(该口径也是大众比较认可的)
理由:“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一般理解是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有关,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的多退少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税收优惠,因此填写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较为合适。
注:若本期缴纳的其他各项税费较少,导致本期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为负,可以填写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口径二:填写在“收到的税费返还”中。“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理由:该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一般应当以总额反映,即收支两条线的原理,从而全面揭示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
温馨提醒: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同理可以在“支付的税费”或“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