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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冲减汇算清缴年度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企业准则下金额不重大时/小企业会计准则)
或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企业准则下金额重大时)
提醒:
①判断金额是否重大,需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规模自行判断哦。
②实务中,执行小企业准则的一些企业想调整到以前年度,会将上述分录中“所得税费用”科目替换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这样处理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未来适用法的规定,不是很规范,建议规范处理。
2、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体现多缴的金额,可以在后续纳税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借贷方自然抵减。
①后续期间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应缴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缴数)
②抵减之后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实缴数)
贷:银行存款
注:自2021年汇算清缴开始,汇算清缴后多缴的税款不可以再抵减其下一年度应缴企税税款,应申请退税。
参考文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