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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疫情期间广州税费优惠可以参考:
1、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
2、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3、对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或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人民币(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人民币)的,免征增值税;
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7、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8、对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