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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执行后,娱乐服务的起征点是跟随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确定的,因此提高到了月10万元(季30万元,不含本数),而广告服务的起征点暂未调整,还是月2万元(季6万元);增值税法执行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增值税起征点是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