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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出租方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1.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款(租金总额 + 增值税总额)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应交税费 -待转销项税额(全部租金对应的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差额 = 总租金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销项税额)
2. 发生初始直接费用(手续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 每期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确认当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 -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小贴士:
①小规模企业若将长期应收款确认为含税金额,纳税义务时间未到,也可以参照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过渡下,或直接将长期应收款确认为不含税金额,待收到租金且纳税义务发生时,再确认增值税。
②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对融资租赁出租方有明确规定,以上分录仅供参考,企业做账时可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