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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2018年期间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