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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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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1年6月8日起,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所在地在湛江市范围、其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4‰。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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