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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叠加享受,自2021年10月1日起,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可享受4%优惠税率。同时,2027年12月31日前,还可继续享受房产税减半征收优惠,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叠加。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