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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注: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另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税率为0;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附件一(有说明相关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