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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注: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另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税率为0;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