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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辖区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入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提醒:上述情形仅供参考,企业可以根据需求自行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