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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企业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至2023年2月。
参考文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解读第五条。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企业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至2023年2月。
参考文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