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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50%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①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②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③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注:1、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