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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若符合“六税两费”减征条件,异地预缴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