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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实务中各地税局有不同的观点,具体请以所属税局要求为准:
观点一:需要由纳税单位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观点二:需要由房产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观点三:由于是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应税单位房产,免税单位本来就免税无法代缴,应税单位没有收取租金,所以应免征房产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需要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用于自身办公、业务和居住,免征房产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四条。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需要由房产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免税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参考文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87〕粤税三字第006号) 第10点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