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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以开票时点确认收入,是否存在风险主要结合以下方面考虑;
①增值税方面: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竣工验收孰先的原则确认。
②企业所得税方面: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③会计核算方面: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同一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建筑服务,可以在服务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2、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二者的确认计量口径相同,均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增值税开票时间通常与结算时间匹配,此时与履约进度口径可能有差异,若按开票时点延期确认会计、所得税收入,会导致潜在的税收风险,尤其是结算时点通常晚于竣工时点,在跨年业务中此问题尤为突出,需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