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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互开发票,是否存在风险,需要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分析:
1、关联企业之间有真实的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交易条款公允,据实开具发票,一般不存在财税风险,建议留存合同协议、资金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
2、关联企业之间有真实的业务,但发票的开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比如定价低于市场价,存在财税风险,可能被要求解释。
3、经营业务基本类似的关联方企业互开发票,存在交叉业务,财税风险较大。
4、关联企业之间没有真实的业务,财税风险较大,建议规范处理。
提醒:若属于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的企业,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