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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业务既涉及提供服务也涉及销售货物,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合理降低税负:
1、物业费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很多地区是在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时候,按月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收款时就一次性缴税,可能导致某个月份税负较高,建议跟当地核实一下在没有提前开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采取分期确认收入纳税。
2、建议日常支出尽量取得专票,比如:苗木、修理费、固定资产、员工出差的住宿费等。再比如:物业公司转售电是一般计税,要注意取得购进电的专票以抵扣进项税。同等价位的采购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并合理利用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以最大程度的增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税收优惠应享尽享,比如:物业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4、整体规划企业的业务,看是否存在可以优化的业务或剥离某些业务,单独成立公司享受小规模优惠,特殊地区的考虑是否可以利用园区等享受当地税收返还政策。
5、发票已取消认证期限,建议结合税负率情况,合理安排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使税负趋于稳定,避免波动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