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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监管代码9810),适用于国内企业先把货物出口到海外仓,然后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客户达成交易,再从海外仓送到境外消费者手上。按照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如财税[2013]96号),满足条件可以申请退税。
2、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退税要在货物出口并在会计上确认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申报(单证齐、信息齐)。对于9810模式先到海外仓其实还没有实际销售,而且跨境电商平台也很难在报关后就立即实现销售的。所以,会计上一般先不确认收入,导致该模式下税局会要求企业在实际销售完毕后再申报退税,耗时很长。
3、另外,由于符合要求的物流商、报关行、海外仓、系统等硬性条件选择有限,使用9810模式可能导致费用增加,甚至可能高出货物的原有价值(有部分地区有较好的地方补贴政策,会使卖家增加收入)。所以,目前使用9810模式的企业并不多,很多尝试使用的卖家后续也因各种问题而放弃。
4、目前了解到有些税局也在积极探索新模式,比如青岛地区对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出口企业需先报备销售周期,再比照“一般贸易”先行办理出口退税,税局根据出口企业报备的销售周期,定期对出口海外仓货物的销售情况进行核实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