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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税额可抵减经批准延期缴纳(含制造业缓缴、困难延期)期满后形成的增值税欠税(含滞纳金)。
参考文件:《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