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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商品代码(***)无效”提示,您参考以下处理:
1、如果是由于报关使用的商品代码过期,需要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表》,填写好以后,和申报数据一起提交申报就可以了;
2、如果是由于报关使用的商品代码是海关更新的代码,但是税务系统文库并没有升级,建议您再等几天,等税务系统文库升级后再申报出口退税;
3、如果申报的海关编码不是基本商品编码,需要在后面加1/2,用基本商品编码申报就可以了,具体是加1还是2,需要根据自己出口的商品来进行选择。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