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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企业的银行账户应在开立或变更之日起15日内及时做“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企业不及时备案银行账户信息,可能会命中“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经营主体向税务机关提供数”指标(扣分标准为11分),可能影响到企业的信用等级,所以建议您尽快备案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哦。
小贴士:若企业已备案全部银行账户信息,可忽略该提醒。
参考文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