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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数电票的开具金额总额度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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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数电票的开具金额总额度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案例】T公司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2022年11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2年11月1日至20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金额3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为160万元。因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能满足其经营需要,T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在申请人工调整前,T公司应根据2022年11月1日至20日期间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和已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预缴增值税13.8万元(300万元×3%+160万元×3%=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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