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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已享受过3年减免优惠(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退役士兵,因该优惠针对的是“退役士兵”个人,所以该退役士兵虽然是新入职企业的,也不能再享受招用退役士兵减免优惠了。
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