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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企业所得税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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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企业所得税上确认收入成本可以分现售和预售两种情形:

    情形一:现售情形下,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应的成本可以按照已收款金额占总房款比例合理分摊确认。

    情形二:预售情形下,在交房前按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完工后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应的成本可以按照已收款金额占总房款比例合理分摊确认。

    小贴士:该情形属于税法上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会产生税会差异,涉及纳税调整。

    参考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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