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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自持的住宅或商业,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
您参考以下依据:
1.《石家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开发单位自用、出租商品住房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应按照规定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的维修资金专户。
2.《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住宅业主、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业主、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或者具有共有设施设备的非住宅业主,均应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